证监会操守准则新修订讲座

2017年06月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新修订,在201769日生效,将持牌人士或注册人士作出建议或招揽行为时合适性的责任,由监管责任更改为合约责任。本所被邀请举办三场讲座,从法律以及监管角度解释新规定对业界的影响。

(下图) 本所合伙人李日华律师、及诉讼及争议解决部黄嘉颖律师,向南洋商业银行的百多位职员讲解新规定,重点解释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新增的第6.2(i)6.5段,及如何具体实施银行日常运作以配合新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