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
前言
上海作為全國首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城市至今已過去十年。截至2020年底已參與試點的七十餘家機構累計投資金額折合人民幣近400億元,投資於生物醫藥、環境保護、資訊科技等領域。自從《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滬金融辦通[2010]38號,“《上海QFLP辦法》”)發佈至今,上海QFLP試點在基金運行模式、投資範圍、投資方式等方面日臻成熟,成為外商直接投資(FDI)之外的外資入華的重要路徑。2021年5月14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對QFLP的投資範圍、投資方式等進行了進一步的拓展。本文將對上海QFLP現行的政策與實際操作進行介紹。
QFLP有關主體
QFLP試點申請流程
申請試點的QFLP和QFLP管理人,通過QFLP或擬設立QFLP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向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管理局”,原稱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遞交試點申請。一般流程如下:
1. 申請和審批
2. 登記備案
投資方式
上海全面拓寬QFLP試點的基金運行模式,由最初的一種模式即外資基金管理人管理境外投資人基金的“外資管外資”模式,逐步拓展至外資基金管理人管理境內投資人基金的“外資管內資”模式及國內基金管理人管理境外投資人基金的“內資管外資”模式。
主要是指境外股東在QFLP試點地區設立QFLP管理人,由QFLP管理人募集境外資金在QFLP試點地區內設立QFLP基金,此種QFLP管理人非必須在中基協進行管理人登記。
該種模式就是境外投資者在QFLP試點地區設立QFLP管理人,再主要向境內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發起設立QFLP基金。該QFLP基金面向合格境內投資者募集人民幣需要符合中基協關於人民幣基金監管的規定。
主要指內資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管理人以境外投資者為主體的QFLP基金。目前不是上海QFLP試點的重點,但因為其他幾個試點城市均已出臺了有關政策,因此從政策上的放開有利於將來對該模式的進一步探索。
投資範圍
根據《若干意見》的規定,上海QFLP可接受的投資範圍包含如下方面: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增發和夾層基金、可轉債、特殊資產、不良債務。
根據《上海QFLP辦法》,試點的QFLP一般只用於投資境內私募股權,不能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和企業債券交易,也不可以從事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若干意見》將QFLP的投資範圍進一步打開,特別是QFLP可以通過定增方式投資於上市公司。境外PE/VC及其他投資人通過QFLP參與中國資本市場的投資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不良債務處置也是金融監管層積極推動的業務類型。將不良債務也向QFLP試點放開,對於經驗豐富的境外PE/VC及其他投資者意味著拿到不良債務市場入場券。而外資以QFLP的形式參與不良債務業務,其在稅收上相較於以公司形式的投資也可以降低一定的稅務成本。
總結
《若干意見》提出,力爭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資產管理領域要素集聚度高、國際化水平強、生態體系較為完備的綜合性、開放型資產管理中心,打造成為亞洲資產管理的重要樞紐,邁入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城市前列。上海QFLP試點十年來,通過境外投資人的積極參與,QFLP試點設立流程日趨簡化、投資範圍日趨放寬。QFLP試點也逐步成為外資入華進行投資的重要通道,也是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重要方面。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2021年6月10日在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將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改革,擬在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開展QFLP試點,助推上海成為全球重要的財富管理、資產管理市場。相信很快金融監管部門會進一步對上海QFLP試點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及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