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及金融業務

為銀行及金融機構提供專業和優質的法律服務一向是本所主要的業務範疇,本所商業部的銀行及金融團隊為香港(包括發鈔銀行)、中國內地(涵蓋國有銀行、其他內地銀行、銀行的離岸業務部及在自貿區設立的分行)及海外多間銀行及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本所已被香港眾多銀行收錄在認可律師事務所名單中。


本所擔任眾多銀行及金融機構(包括中國內地銀行、澳門銀行及香港的信託和證券公司等)的常年法律顧問,協助他們處理香港的法律事務及其他法律問題。


本所已成功為多家在香港本地註冊的銀行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 在中國內地獲取銀行牌照成功開業。本所曾為一家國際性銀行在天津成立一家全國性的合資銀行,及就所涉及的相關事宜提供法律服務,該服務範疇包括審閱與中國銀行運作有關的銀行法規,及就相關國際性銀行於入股後在中國的運作及其他相關問題提供法律支援。


服務範圍包括

  • 處理香港與中國之間的跨境銀行及貸款交易,本所曾參與的內地項目涉及地域甚廣,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中山、重慶、天津、寧波、南京、汕頭、青島等
  • 擔當海外和中國內地銀行及金融機構有關香港及海外貸款的首席香港律師,就香港法律問題及抵押問題提供意見
  • 審閱及/或草擬銀行及證券公司業內日常運作以及新金融產品的文件及各項業務簡介
  • 審閱及修訂銀行及證券公司的標準格式貸款、保證及抵押文件
  • 草擬抵押貸款、項目貸款、併購融資及銀團貸款的文件
  • 審閱銀行之間的國際合作及交易協議
  • 為銀行及證券公司就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及受規管活動的監管及合規問題(包括有關《銀行業條例》、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通告和指引、《銀行營運守則》、《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之合規及監管事宜等)提供意見
  • 為銀行及金融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包括進行有關最新銀行法律實務的定期法律培訓及講座
  • 代表銀行及財務公司執行押記權或其他的行使權,為銀行就相關監管及合規問題提供意見,包括就在香港執行上市證劵押記權的相關監管及合規問題提供意見
  • 安排債務重組及就終止協議提供意見
  • 處理收購或出售金融機構及財務公司股權
  • 為銀行及證券公司申請銀行、放債人及證券牌照
  • 為香港本地註冊的銀行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 在國內獲取銀行牌照以在中國內地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