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名冊

徐永安律師

徐永安律師

顧問
聯絡電話 : +852 2825 2609
傳真號碼 : +852 2845 9294
電子郵遞 : wingonchui@gallantho.com
地址 :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一號怡和大廈五樓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榮譽理學士 (1981)
  • 英國曼徹斯特理工學院法律專業共同試文慿 (199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大學法律本科學位(2000)
  • 香港註冊律師 (1994)
  • 英格蘭及威爾斯註冊律師 (1995)
  • 中國委託公證人(2009)
  • 英國特許仲裁師工會會員(現在)
主要執業範圍
資本市場、合規及監管、收購合併(公眾及私人公司) 、合資企業、企業融資、私募基金、債務重組、直接投資、中國有關項目、家族辦公室
工作經驗

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

  • 代表海外及中國發行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主版及創業版的首次公開招股及上市或代表該等發行人的保薦人及財務顧問
  • 提供服務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後進行的再融資,包括供股、配股、債券及供股權認購等及上市規則下的需予披露交易,包括反向收購及極端交易
  • 提供有關上市公司不同的員工激勵計畫服務,包括股份認股權、股份激勵計畫及起草計畫及要約檔
  • 提供上市公司以常年法律顧問方式的一般合規法律服務

合規與監管

  • 提供上市公司合規與監管有關的法律服務,包括香港上市規則、 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證券條例(香港法律第571章 )、公司條例(香港法律第622章 )及相關法規
  • 提供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監管的持牌機構有關1、4、6、9號牌照及證監會出具的規則、守則及指引的相關服務
  • 提供給正在被香港證券及或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或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調查的香港上市公司有關服務及與客戶出席證監會及或聯交所面談

收購合倂、上市前投資及合資

上市公司

  • 代表上市公司及收購方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進行的自願性及強制性全面要約收購
  • 提供上市公司根據上市規則進行的收購及出售資產的服務,包括召集股東大會批准有關交易及向香港聯合交易所申請豁免相關上市規則

私人公司

  • 代表賣方或買方出售或收購目標公司股份或資產,涉及不同產業,包括醫藥、高新科技、生命科技、房地產、酒店管理、零售及消費、財務投資、物流、重工業、乳業、保險、資產管理、製造業、電信等及起草有關法律文件、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及處理交割事宜
  • 代表不同產業客戶在中國及海外成立不同類型的合資企業,涉及不同司法區域的合夥企業,起草合資合同及協助交割
  • 協助私募資金、風險投資、財務及行業投資者在不同行業的目標公司在其申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前的投資

融資項目

  • 協助貸款方及融資方(包括國有企業 )提供債務融資予借款方,涉及不同區域的資產作為抵押品及起草有關貸款及抵押協議
  • 協助貸款方談判及重組違約貸款,包括起草再融資協議及修改及重述抵押檔
  • 代表房地產基金在其房地產壞賬資產的再融資項目

債務融資

  • 協助白武士拯救財務困難及正在清盤的上市公司,涉及談判及起草債務重組協議、滿足先決條件、償還債務安排、申請股份複牌、收購守則下之要約收購及上市規則下的公開招股程式
  • 協助有財務困難及正在清盤的借款方與債權人談判延長還款時間表

中國直接投資

  • 提供客戶在中國成立不同合資企業的服務,包括合資企業、合作企業、獨資企業等
  • 代表境外客戶投資中國限制行業,涉及VIE結構
  • 代表客戶在中國成立或收購基礎建設專案,包括收費公路及橋樑

其他服務

  • 提供單一家族辦公室及聯合家族辦公室成立有關辦公室及在不同行業投資的服務
  • 作為中國委託公證人提供客戶委託公證服務
語言
中文(廣東話、普通話)及英文
社會服務
  •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律第123章)下上訴審裁團的主席成員 (由2024年至今)
  • 香港浸會大學審計委員會主席(由2023年至2024年)
  • 修改香港浸會大學條例(香港法律第1126章)的專門小組主席(由2023年至今)
  • 香港浸會大學校董會成員(由2019至2024年)
  • 香港一帶一路總商會的義務法律顧問(由2017年至今)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黃浦區政協委員(由2017年至2021年)
  • 香港貿易發展局專業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由2013年至2017年)
  • 中西區兒童合唱團義務法律顧問 (由2024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