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在七十年代末已在中國開展業務,是最早在中國投資方面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在1979年,本所已率先為客戶安排廣州樓花在香港進行銷售及草擬相關的法律文件。八十年代初,更協助當時新成立的深圳特區政府發展羅湖火車站旁一帶的地塊。自此,本所的中國業務的拓展與中國經濟的發展共同並進,本所一直提供與中國貿易及投資相關的各項法律服務。
服務範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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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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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各種在中國內地進行商業活動及貿易的安排,包括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優點和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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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合資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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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客戶進行收購外資企業的股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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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在中國進行商業活動及貿易的各種事項,包括於中國內地設立代表處、聘請中國或海外人士、公司管理及解決勞資糾紛的安排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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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產擔保及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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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香港金融機構處理以中國物業或機器作為抵押品的按揭事務及外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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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貸款協議、中國物業的按揭文件、擔保書及其他相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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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銀行與中國物業發展商之擔保按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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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標準的抵押合同文本並提供予當地公証及房地產管理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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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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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有關中國物業的買賣及按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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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中國物業租賃合同及其他補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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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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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文草擬一般的商業文件以供與中國合作夥伴簽署,包括特許經營協議、分銷協議、許可協議、代理協議和顧問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