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商业部的公司及企业并购团队为私人及企业客户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其中服务范围包括就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及草拟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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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香港或海外公司及提供公司秘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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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合伙及草拟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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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董事认股权计划、员工股权奖励计划、限制性约定、竞业限制及一般受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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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及注册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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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的安排及股份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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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合资公司及草拟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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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及法律尽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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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生产协议、分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协议及其它一般的商务贸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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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招股(包括 A 股国内上市、红筹股及 H 股于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及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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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司集资例如供股、配售、先旧后新配售、发行公司债券及可转换股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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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证券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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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要约及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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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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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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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借贷
凭着过往数十年中港双地法律服务累积的经验,我所代表众多香港及国际上有声誉的客户在中国内地进行合资及收购行动,同时,我所亦经常在全球性商业活动涉及香港之部份代表有关的海外公司或其它企业法人。
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合规事宜
企业融资是我所公司及企业并购团队的主要业务之一。工作范围包括各类的集资活动及首次公开招股,包括A股在国内上市、红筹股及H股在香港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
请浏览 “资本市场” 页面以详阅我所提供的服务。
企业在香港上市后,需要遵守《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我所在上市合规等方面有丰富经验,为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服务。
作为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我所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处理周期性的工作包括审阅及草拟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表及相应的业绩公告、召开周年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就大股东及董事等高管人员的权益披露申报责任提供意见、提供董事周年培训等。另外,我所亦就非经常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如私有化、就有关关连交易准备对外公告、发出通函及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以征求小股东同意、就重大收购及非常重大收购的安排提供法律意见、配股集资等的法律事务及手续。
除了部份由我所协助上市的公司外,尚有其它上市公司聘用我所作为其法律顾问,提供日常合规及咨询等的法律服务。我所为以下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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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股份编号: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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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船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编号: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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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编号: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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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股份编号: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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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力啤酒厂有限公司(股份编号: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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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股份编号: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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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编号: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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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编号: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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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地产有限公司(股份编号: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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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编号:406)
此外,我所亦向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就香港交易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作出的询问及调查,并在遵守《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请浏览 “合规及监管” 页面以详阅我所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