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以久的院舍法例(杂项修订)条例

2024年06月

香港一直被誉为世界上其中一个人均寿命最长的地区。然而,在这个美誉的背后,同时也代表着安老护弱服务需求日趋增加的挑战。其中,完善安老护弱服务的管理法例亦是必须。

有见及此,立法会在2023年通过了《2023年院舍法例(杂项修订)条例》(《条例》),旨在对安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的经营者引入更严格的要求。《条例》于2024年6月16日生效。 

《条例》之重点包括: 

1. 改善院友的待遇:《条例》要求院舍在2-4年内提高护士/保健员与院友之间的比例,同时并要求高度照顾院舍和中度照顾院舍提高职员当值的时间。同时,《条例》也要求院舍经营者增加其院舍的最低人均楼面面积。其中,高度照顾院舍的最低人均楼面面积规定由现有的人均6.5平方米提升为9.5 平方米,中度照顾院舍则会提升至8平方米。《条例》容许院舍分阶段及有序地符合更新的法律要求。

2. 加强对院舍经营者和注册主管的监管:《条例》要求任何院舍经营者在申请领牌或续牌时,都必须委任一名负责人。院舍经营者和负责人本人都必须符合《条例》所规定的“适当人选”的条件。负责人的法定职务是需要确保院舍的营办、料理、管理及控制有足够监管,同时确保该院舍的营办符合条例的所有要求。如果院舍经营者或负责人没有遵守《条例》下的要求,将有机会负上刑事责任。同时,《条例》亦清晰地表明不会容忍任何疏于职守的管理人员:根据《条例》21B 条,如果某独资经营人、法人团体或合伙在经营院舍期间违反《条例》下的要求,而该罪行又是在“负责经营该院舍的管理人员”的同意或纵容下所干犯的,该管理人员也需同担罪责。这传达了法律不容劣质管理院舍之讯息。 

3. 改善有关药物管理、使用约束措施以及维护院友尊严和私隐的规定:《条例》特意加入了有关保护院友的条文,尤其体弱及不能自理的院友。《条例》明文规定院舍需要提供足够设备或采取足够措施,以避免不适当地暴露院友的身体部位,以保障院友的尊严及私隐得到维护。同时,《条例》亦有明文规定除非 (1)该院友或其他人的安全、健康或福祉受威胁;(b)没有其他限制程度较低的方法可供使用;及(c) 院舍已经遵守了由社会福利署所发出的实务守则中所列出的各项规定,否则院舍不可对院友使用任何约束措施。 

《条例》的实施代表有关院舍管理和运作的法规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亦希望改善院舍住客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