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1月
我所代表一所香港上市公司处理其股权配对激励计划的规划及实施。股权配对激励计划于英国并不罕见,由香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配对激励计划则近年初见。我所黄永昌律师及其金融业务团队为该股权配对激励计划的主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