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
我所黄永昌律师及其金融及银行业务部律师团队,代表一香港中资背景的银行,该银行并以代理行身份代表一澳门的中资银行,作为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一家重点贷款人,有关该发行人发行于2017年到期之本金总额为125,000,000美元之优先票据(「票据」)之交易。该项票据交易已于2012年11月23日顺利完成,而有关票据交易已根据发行人分别于2012年11月15日及2012年11月23日之上市公司公告通知有关人士,该票据并由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作为初始认购方全面认购,瑞银并为该票据的独家牵头经办人及独家账簿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