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
香港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于2014年3月3日生效,鉴于新条例对公司法内容的大量修订,政府及法律界有关人士发布了大量的信息以使公众得以对新例的适当准备;然而,市场上并没有足够的材料有系统地分析新公司条例对银行实务方面的影响。
黄永昌律师带领其银行业务律师团队从银行营运的实际角度研究了新公司条例,并总结了银行业应注意的十大事项。这些事项的范围包括了从日常银行营运的基本问题到诸如董事权利的限制、第三方权利的保护、法律文件的签署、贷款给董事的限制及财政援助等复杂的法律问题。
我们将十大事项的大纲与银行分享并得到了银行的热烈反响。众多香港本地、中资及国际银行,包括中银香港、工银亚洲、华美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大新银行及上海商业银行等,邀请黄永昌律师及其银行律师团队对每间银行数以百计的员工进行了深入培训,并成功增强了他们就银行文件修订及内部管理转变的认识,以适应新公司条例在实务中的影响。银行非常感谢本律师事务所的付出,并认为讲座的内容"非常有价值"且"非常实用"。 |
我所合伙人黄永昌律师与我所银行业务律师团队在研讨会中发表演说
我所合伙人黄永昌律师与我所银行业务律师团队在研讨会中发表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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