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以竞争法为抗辩理由」研讨会

2020年08月

两位来自廖长城大律师事务所的杰出执业大律师-李冠雄大律师及谢兆宗大律师于2020年8月14日就「民事诉讼中以竞争法为抗辩理由」一题向我所同事演讲。

在研讨会中,李大律师及谢大律师概述在民事诉讼中如何以《竞争条例》(第619章)作为抗辩理由及其性质和范围,以及将有关案件从香港原讼法庭移交竞争事务审裁处审理的程序。

我所同事对是次演讲反应热烈,并衷心感谢李大律师及谢大律师分享他们在竞争法领域的宝贵经验。

(由左至右)谢兆宗大律师、李冠雄大律师、李帆律师(主管合伙人暨诉讼及争议解决部主管)、卢孟庄律师(合伙人)及黄永昌律师(联席主管合伙人及商业部主管)。